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物价局
文件
常房发〔2011〕17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1〕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设立备案方面
1、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是否具备房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人员资格注册方面
3、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具备三名以上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房产经纪人;
4、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是否具备两名以上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房产经纪人;
5、是否将经纪执业人员提交工商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内容在经营场所明示;
(三)经营执业行为方面